日期:2025-05-22 22:35:28 浏览:2032 来源:
招标编号:G2242536825052201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枝江停车区餐饮小吃项目,招标人为湖北楚天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枝江停车区位于G50沪渝高速公路汉宜段K1143+451处,地处宜昌市枝江市仙女镇,占地25.5亩,建筑面积3276平方米,属双侧分离式服务区,由南、北两区组成。目前枝江停车区非油品经营项目餐饮方面有自助餐厅、小吃两种业态,零售方面有超市业态,休闲娱乐方面有按摩椅业态。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合作经营单位负责承担枝江停车区合作经营区域(双边,具体以实际面积为准)的经营业务(包括自助餐厅、小吃等),除经甲方审核通过的产品或经营范围外,不得自行扩展经营范围,负责办理合作经营所需要相关证照及审批手续、承担合作经营期业务经营档口、经营运行所需的设施设备等。
本标段预算:108万元
项目服务地点:湖北省宜昌市。
服务期:合作经营期限为3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自双方签约后并进行合作经营区域交接之日起开始计算。
2.3其他:本次招商项目经营模式为设置保底收益额的合作经营模式,即:中标人使用经营场地开展经营活动,招标人在保底收益额与营业提成额(系指按双方约定的提成比例乘以中标人营业额计算的提成)两者间取高者收取合作经营费。若合同期限的营业提成额未达到该合同期限的保底收益额,则招标人按照该合同期限的保底收益额向中标人收取合作经营费;若合同期限的营业提成额达到或超过该合同期限的保底收益额,则招标人按照该合同期限的营业提成额向中标人收取合作经营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5月 23 日至2025年5月 29 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 6 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5.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hbctgs.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楚天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23楼
联系人:俞女士
电话:027-84888863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27-84668396
监管部门:交投纪委派驻纪检二组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湖北国展中心东塔23楼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027-87576666
异议渠道:投标人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招标公告附录:
资质最低要求 |
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注:
1、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投标的,投标人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
同时具备: 1.近5年独立承担过1项餐厅经营项目。 2.近5年独立承担过1项小吃经营项目。 |
注:
1、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签订该合同协议书的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4、业绩数量以合同个数计;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则该项业绩只计取一次。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最低要求 |
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
注:
1.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最 低 要 求 |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